前言:兩三年的時間,平板電視市場迅速發展并慢慢成為客廳里的新“主人”,曾有專家用“拔苗助長”形容平板電視市場的發展,市場發展過快,先不說技術成熟度,就僅僅服務方面就難以跟進,平板電視的發展與服務的完善出現了青黃不接的階段。這兩年3.15消費者權益日圍繞話題最多的是平板電視,消費者協會接到最多投訴的也是關于平板電視。制度未成熟,市場已經蓬勃興起,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不能因為“青黃不接”而放棄購買平板電視。那我們消費者在購買平板電視前應該做什么準備?購買時應該怎樣避開商家的“陷阱”?購買以后可以得到什么樣的服務呢?以下文字將為您一一做出解答。
如何理解商家做出的承諾
1、空口承諾泛濫
相信許多消費者在購買過程都遇到商家有這樣的承諾:全市最低,差價補償。到底商家這樣的承諾可不可信?李女士向消委會講述了購買經過:李女士在上海市一家家電商場購買了一臺32英寸平板液晶電視。銷售人員對他說,所賣商品保證全市最低價,如發現市場上有同類商品的價格低于其價格,可以獲得三倍差價補償。
電視買回家后,李女士專門到市區幾家商場詢問同類商品價格,發現其中有一商場同品牌、同型號的彩電比自己購買的價格低250元,馬上找商家交涉,商家很爽快地答應補償差價,但條件是消費者必須拿來低價商品的發票作為依據,李女士最終沒有拿到差價補償。消費者人士分析認為,由于取證困難,消委會組織調解起來難度很大。商家是抓住了同種商品,經營者眾多,消費者不可能遍詢價格。況且,最低價意義含糊,很難考證。國內曾經也發生過多宗“差價補償”官司,最后的審判結果是商家只退了一倍的差價,而作為消費者的原告卻要負擔案件受理費與其他訴訟費用1000元,被告(商家)只負擔150元。法院判定商家的承諾行為不構成商業欺詐,理由是由于市場經濟,決定價格的因素存在多元性,因此價格變幻莫測,商家不可能隨時調整自己的商品價格。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獲得滿意的質量和售后服務,大可不必沖著這樣的承諾去購買商品,關鍵還是要看產品的質量和商家信譽。
2、消費者應該如何落實商家承諾?
黃先生當初購買50寸等離子時,銷售員口頭承諾可以給他免費延長保修時間半年。如今,黃先生在需要該服務時,商家卻讓其出示承諾憑證。黃先生表示:“當時銷售員并沒有給憑證明,也沒說明需要什么憑證明。如今,銷售員找不到了,他們卻要我拿出憑證,這不是愚弄人嗎?”對此,消委會人士提醒消費者,對待商家的承諾,不能僅停留在口頭上,最好讓商家出具相關憑證,以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白紙黑字才具有相應的法律管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