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電器城在報紙廣告宣稱,某型號微波爐原價900元,現價只售199元,“活動”期間先到先得。廣告刊登的次日早晨5點,約有數百名市民前去排隊,他們都希望能夠“頂門”買到便宜商品,但苦苦排隊4個小時,等來的結果卻是“商品已經賣完”。
特價搭售必須明示規格數量,“零售商開展價外饋贈促銷活動,應當告示饋贈物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只要是按照規范進行的搭售,并不是捆綁消費。因為消費者有選擇權,可以不選擇有搭售的商品,完全可以購買沒有搭售的商品。只要經營者履行了這些義務,就是合法的促銷。
促銷商品售完,必須即時明示。“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由此可見,如果經營者限量贈送的,只要經營者事先公布了贈品的數量,那么事實上贈送完畢后無法繼續贈送的并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