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液晶電視廠家的良心一定是“大大地壞了”,要不然它們不會生產亮度達到1000 cd/m2甚至更高的電視機。要知道人眼接受亮度的平均長時間承受力是100 cd/m2。它們做出1000 cd/m2的產品豈不是要故意“燒”壞消費者的眼睛嗎?
信息產業部數字電視標準符合性檢測中心對通過高清或標清認證的平板電視產品的統計表明平均亮度指標液晶電視在350~600cd/m2之間。那些號稱更高的產品絕對是不負責人的虛假宣傳。和對比度一樣對亮度的測試標準也不統一。有些廠家比較老實,測量的是通常觀看狀態下的屏幕的平均亮度。而另一部分廠家則習慣給出,液晶電視機最高的亮度狀態下的屏幕的平均亮度。 而消費者真正需要的是第一種測量的結果,這個結果才真正體現了消費者觀看的效果如何。
雖然液晶電視的亮度到達人眼的時候會伴隨傳播距離的加長而衰減,但是小電視大亮度依然是導致眼睛疲勞、甚至是近視的一個原因(當然畫面過暗也會引起健康問題)。液晶電視采用的特殊的顯示技術決定了液晶電視的亮度通常都能構滿足需要:這也是液晶電視比等離子電視好的地方之一。因此和選購等離子電視不同,選購液晶電視,亮度是一個不用擔心的問題:除非是買了三年前的老技術產品(那個時候部分產品亮度偏低),否則如果是今天的新技術產品亮度絕對不會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