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作為家庭現代化生活的象征,也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然而本應該為消費者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的家電賣場,現在都已經被讓利、打折、贈品、清倉、甩貨等等各式各樣的信息所充斥,很多促銷行為都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隨著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今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四大違規促銷行為被叫停。現在這項規定頒布已逾一月,但就各類家電賣場實施的反映情況來看,形式并不樂觀。
虛標原價,賣場隨處可見
《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同時第十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
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的形式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
雖然說規定已經出臺,但就這段時間反映的情況來看,這一現象在家電賣場中仍然非常普遍。商家對“原價”的定位各不相同,一般來說有幾種情況:一是“建議零售價”,這一般是廠商的定價,通常都會比實際銷售價格高出一兩成;二是歷史最高價,這個是產品幾個月甚至幾年以前的價格;三是未成交過的價標,是重來都沒有成交過的商家定價;四是純粹虛標或亂報的價格,這種情況尤為普遍。從家電賣場的某些促銷信息上看,的確是便宜了不少,但實際上在商家的“原價”上打折,消費者根本沒有得到任何實惠,甚至有些打折之后的價格比原來促銷之前還要高,因此今后大家在購買促銷或者打折的家電產品之前,最好能夠事先了解這款產品之前的真實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