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森林火災案件偵查系統建設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PZCY201604J101
二、采購項目名稱:森林火災案件偵查系統建設項目
三、采購預算:人民幣陸拾叁萬柒仟貳佰元整(¥637200.00元)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購項目內容”
五、供應商資格
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a)供應商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且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b)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須提供書面聲明)。
c)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須提供書面聲明)。
2.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合法法人(具備相關的經營范圍);
3.供應商要提供人像采集固定設備、審訊平臺及投影儀原廠商針對本項目售后服務的承諾函;
4.供應商必須進行用戶安裝現場進行勘查(其中包括:市局辦案場所、海豐分局辦案區、陸豐分局辦案區、城區派出所辦案區),獲得用戶蓋章的證明函;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談判;
6.滿足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所有要求。
7.根據汕尾市人民檢察院(汕檢發預字[2011]13號文)規定,必須對本項目報名供應商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查詢結果中有行賄犯罪記錄的,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取消其參與本次談判資格。
六、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6年4月25日8時30分起至2016年4月27日17時3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區黃金海岸金海灣32棟1601)購買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每套售價2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領取談判文件時供應商必須攜帶如下證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外,其他原件備查,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辦理人須提供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法人代表本人辦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遞交談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16年4月29日下午14時30分(注:14:00開始受理談判響應文件)
九、談判響應文件送達地點:汕尾市區黃金海岸金海灣32棟1601。
十、談判時間:2016年4月29日下午14時30分
十一、談判地點:汕尾市區黃金海岸金海灣32棟1601。
十二、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及監管部門
1.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地址:汕尾市城區
聯系人:劉女士
電話:13692931863
2.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電話:0660-3333133
郵政編碼:516600
聯系地址:汕尾市區黃金海岸金海灣32棟1601
3、采購活動監管部門:汕尾市政府采購監管科。
附件:1、委托代理協議
2、競爭性談判文件
汕尾采陽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