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消息,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顯示,《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3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其中,《辦法》明確了“已拆封”等不能作為網店、電視購物等銷售者拒絕退貨的理由。如果經營者被確認是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則有可能被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有網友戲稱,這是今年“315”發給消費者的福利。
據了解,《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過十五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一)對于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自收到消費者退貨要求之日起未辦理退貨手續;
(二)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
(三)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未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
經營者不能以“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
新版《消保法》里有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有些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但新版《消保法》也特別點明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那究竟什么才叫“完好”?拆封的商品在有的商家面前并非完好。
湖北的劉先生在網上為女朋友買了一個包包,但是收到貨后,劉先生愣了一下,外包裝有點破,包裝的一角還被壓扁了,里三層外三層地解開包裝,發現包包的拉鏈是歪的,憑他的經驗判斷產品并非正品。他在網上聯系到商家要求換貨,但商家不同意,理由產品已經拆封,影響二次銷售,商品不退貨。最后,劉先生找到湖北調解消費糾紛的工作人員才成功退貨。
這次的《處罰辦法》表態了:“已拆封”不能作為拒絕退貨理由。經營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究竟什么是“已拆封”?
王女士分享了自己的一次網購經歷。那是半年前的事情,當時天氣轉冷,王女士給女兒買了一臺電暖器,東西剛到,她就迫不及待拆開了。產品最外面是紙盒包裝,再里面有泡沫保護層。開封后,王女士檢查了一下產品有沒有磕著的地方,她剪下了掛在電暖器上標有成分的紙牌。但開機使用時,發現產品會發出怪味,加熱速度慢,耗電量大,和廣告詞上得快速加熱,環保保暖的說詞相差大。她想退貨。
她找到客服,說明電暖氣已經被拆封,雖然成分標牌被剪下了但是完好,要求換貨或者退貨?头ⅠR拒絕,認為商品已經拆封,標牌已經剪下,影響二次銷售,不能換貨更不能退貨。
王女士認為,商家完全可以把成分標牌重新掛上去。已經拆封、影響二次銷售是借口。“光說‘拆封’能退也沒用,應該把可以拆封的程度也明確,不然出現糾紛,依舊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部分電商平臺重新修訂售后辦法
淘寶、天貓、蘇寧易購是目前較為主流的電子商務平臺,它們在售后方面處理的比較及時。淘寶規定無理由退貨需“商品完好”,商品保持約定中要求的商品狀態。外包裝完整,且不影響二次銷售。對于不影響二次銷售和已拆封的概念,淘寶對不同的商品進行了不同的定義。比如服裝類拆封后包裝缺失、鞋類已穿及包裝缺失、化妝品封口拆封等情況都是影響二次銷售的。京東等更多平臺對退貨的要求則是籠統的一句,商品完好。
蘇寧易購方面表示,除了部分3C產品外,消費者購買洗衣機、電視機等大家電后,拆封了也可以退貨,但消費者要支付30元取件費,部分小家電拆封后也可以退貨,取件費是8元。目前蘇寧總部也正在修訂售后辦法。
對于“已拆封”產品的看法,消費者有著不同的觀點。筆者在與消費者溝通時發現,有的市民表示贊成,也有市民表示擔憂。贊成的市民表示,現在《辦法》出來了,以后網購退貨有保障了擔憂的市民則認為,《辦法》實施后,會不會可能遇到有些網店商家把曾經退回來的商品重新包裝后出售,這樣不是買到了“二手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