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正式發布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了禁設區和嚴控區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根據該辦法要求,不得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區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同時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頂及城市橋梁、立交橋進行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針對不同區域對戶外廣告的需求不同,《辦法》通過設置3個不同需求等級的區域,對戶外廣告進行區別化規范。優化區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而嚴控區是指一般設置路段,有商業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圍內;禁設區則為居住區。
除了對安裝位置的限制,該辦法還明確了規定了LED廣告牌的開啟時間,每日22∶30至次日7∶30禁止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