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今年春節(jié)前,鐘先生花了4100元在城區(qū)某電器經營部購買了一臺“三洋”牌43英寸液晶彩電。然而,使用沒幾天,液晶電視屏幕不是出現花點,就是黑屏。就屏幕問題,鐘先生前后共更換過兩臺同品牌彩電,如今更換的第三臺彩電屏幕又開始出現問題導致無法觀看,這讓鐘先生郁悶不已!鐘先生認為,彩電屏幕故障頻發(fā)肯定是商品本身質量存在問題,便強烈要求更換不同品牌電視機,但遭商家拒絕。雙方協商不下,鐘先生一氣之下到縣工商部門投訴。
接訴后,武平縣工商局12315臺執(zhí)法人員立即與該品牌售后維修人員聯系,確定該品牌該型號的屏幕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申訴人鐘先生所述基本屬實。執(zhí)法人員再次聯系商家開展現場調解。被訴方商家認為,可再次更換一臺同品牌同型號的電視機試看,如果再出現問題可更換其他品牌。而鐘先生則堅持要更換其他品牌,雙方爭執(zhí)不下。
工商執(zhí)法人員指出,根據《消保法》規(guī)定,“三包”期內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因此,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商家應滿足其要求。經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由該電器經營部為鐘先生更換一臺“索尼”品牌的46英寸液晶彩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