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012年12月28日– 華視傳媒(“華視傳媒”或者“公司”)(納斯達克代碼:VISN)今天宣布公司已重新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中對最低買入價格的要求。
此前,公司曾收到納斯達克的通知函,稱華視傳媒美國存托股在2012年5月31日至2012年7月12日期間的連續30天交易日中收盤買入價低于1美元,未能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第5450(a)(1)條所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依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定,公司有180天寬限期,即須在2013年1月9日前使公司重新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的要求。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納斯達克上市資格小組(Listing Qualifications Group)的通知函,稱華視傳媒美國存托股收盤買入價已在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26日期間的連續10個交易日中達到或超過1美元,重新符合納斯達克股票上市規則第5450(a)(1)條所規定的1美元最低標準。
就此信息,易觀國際首席分析師李智表示,從戶外行業來講,移動電視的媒體形態是充分得到市場認可的,不僅滿足了移動電視受眾出行時間的信息獲取需求,而且也獲得了廣告客戶的認可。尤其是華視傳媒作為該市場當中的領導者,深耕7年,不斷聚集優質媒體資源,提升聚合媒體的傳播價值,推動移動電視市場的發展,而此次重新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要求,也進一步驗證了資本市場對于華視傳媒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