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等新型購物方式漸漸走進人們的生活,被人們認可。打開電視后,市民經常能看到很多電視購物的節目,節目上主持人聲嘶力竭地推銷各種所謂物美價廉的產品,煽情的話語、緊張感十足的訂購節奏,讓市民不由得心動,那么這些產品真的像電視上宣傳的那么好嗎,是陷阱還是餡餅?
“通過電視購物買的這個手機一開始還有一兩個信號,一周后就沒信號了,不僅無法接打電話而且聯系不到經銷商,現在只能當MP4聽歌使用。”牡丹區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他花費299元購買的雙卡雙待手機的郵包上只留有兩個電話,根本沒有詳細地址,沒想到手機出現問題后,郵包上留的電話卻一直處于占線狀態。被電視廣告吹的天花亂墜的時尚手機,現在卻成了一部“模型”。
記者從菏澤市工商局12315投訴中心了解到,2011年該局共收到電視網絡購物申訴舉報55件,其中電視購物占29件,電視購物申訴舉報中主要涉及到手機、筆記本電腦等數碼相機、家居用品、化妝品等,其中手機申訴就有15件。申訴舉報中反應的問題主要為產品質量及虛假夸大宣傳。
“很多消費者投訴,通過電視購物廣告購買的商品與實際商品不太相符,而由于電視購物多是異地消費,銷售商也不提供正規發票,容易造成消費糾紛后維權難度增大。”工作人員表示,很多電視購物廣告中沒有經銷企業的名稱和地址,發現商品出現問題后,消費者想投訴卻難以找到真正的生產經銷企業,另外很多電視購物不提供購物憑證和正規發票,造成維權舉證困難。
提醒消協:電視購物謹防五類陷阱
業內人士稱,市民在進行電視購物時,首先要記住廣告宣傳播出的頻道和事件,撥打訂購熱線咨詢商品的廠名及售后服務網點情況并進行核實,記得索要購貨憑證,收貨時一定要先驗貨再付款,如果發現商品與廣告宣傳不一致,應拒絕付款。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電視購物時,謹防五類陷阱。
陷阱一:特技處理制造出的假象很具有迷惑性。時下,很多電視購物產品經常用消費者使用產品前后的對比照片或圖像來證明自己的效果,但這些所謂的立竿見影效果很多是利用化妝、拍攝技巧或電腦處理制造出來的假象。
陷阱二:夸大功能是不少電視購物廣告常用的伎倆,消費者不能輕信電視購物廣告的功能描述。
陷阱三:名人代言是電視購物最有效的促銷手段之一,但其中也隱藏著不少陷阱,消費者應謹慎對待。
陷阱四:虛假“權威”最近在電視購物中大行其道,消費者莫輕易相信所謂的“權威”。
陷阱五:購買產品后,經銷商卻“失蹤”了。目前許多電視購物經銷商為了逃避監管,往往采取假注冊地址和假信息的方式,主要是為了一旦出事以后可以逃避責任,也便于這些公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消費者應注意多方查證,避免陷入經銷商這種逃避監管“玩”失蹤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