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三星電子對LG電子3D電視廣告的起訴,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判決允許LG電子播放關于雙方在畫面亮度、眼鏡便利性與使用便利性等方面的內容。聯邦法院表示,LG電子的產品確如廣告所示,比包含三星電子和其他品牌的產品的畫面亮度更亮,并且LG電子的3D眼鏡比包含三星電子和其他品牌的3D眼鏡更輕。
因此,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準許LG電子3D廣告繼續播放,三星電子還要給LG電子支付LG訴訟費用的80%。不過聯邦法院將在聽取兩家企業最終想法以后確定正式判決,最終判決將確定在9月份。
此前,從5月1日起通過澳大利亞的地面廣播電視,LG電子的廣告演示了關于FPR式的3D電視比三星電子的Shutter Glass式在閃爍、畫面亮度、眼鏡便利性和使用便利性等四個方面更優秀。對此三星電子訴訟了LG的虛假廣告。
關于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預判,三星電子和LG電子的想法不一。三星電子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此次判定是預備判定,所以在最終判定上,三星電子可以贏。而且,如果LG電子是有責任感的大企業,應該對關于在四個內容中的演示道歉,并在以后的廣告中有所注意。
但是LG電子相關負責人表示,三星電子絕對會輸。并且,不滿意關于三星電子給LG電子支付訴訟費用。LG電子應自行承擔包含律師費用與調查消費者廣告影響的費用等全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