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音響燈光及資源共享設備
項目編號:NDCG2011048
現就有關內容補充通知如下:
一、刪除招標文件第17頁第2條中的“③. 品目二的投標人為縣外供應商必須委托當地電腦經銷商售后服務(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諾書原件);本地被委托售后企業和本地注冊投標企業的售后服務人員數量不得少于4人,要求列出售后服務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從業時間、手機號碼,并提供開標前由企業統一為售后服務人員辦理的各類保險記錄復印件,原件備查。”
二、招標文件第17頁“4.實物樣品要求:√品目二投標方應提供 專業服務器 樣品 1 個”更改為“4.實物樣品要求:√品目二不需提供”
三、招標文件第17頁中的第5條圖片說明要求修改為“√投標方應提供 品目一:調音臺和功率放大器;品目二:專業服務器、PC商用臺式機 制造商印制有主要技術參數的產品說明或圖片資料并裝訂在投標書中,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是其所投品牌型號的資料,投標無效;
不需提供。”
四、招標文件中第18頁第6條修改為 “6.付款方式:用戶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由財政局采購辦憑中標通知書、驗收報告、發票復印件、合同等向中標人支付貨款。
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性付清;
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付總貨款的90%,設備運行 12 個月后如無質量問題,付清余款。”
五、招標文件第18頁第8條其他要求(3)中的“①品目二的投標人為縣外供應商必須委托當地電腦經銷商售后服務(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諾書原件)。”修改為“①品目二的中標人為縣外供應商必須委托當地電腦經銷商售后服務(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人承諾書原件)。”
六、招標文件第28頁中投標人資格證明文件修改為
“1.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清晰復印件或影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2.生產(經營)許可證(□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3.產品注冊證書(□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4.投標人取得所投產品( )的授權,包括生產廠家及其辦事處出具的分銷商、經銷商、代理商證書(□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件)或專項授權書(□原 件)
5.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 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 件,若法定代表人親自來參與投標則不需此件);
7.被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8.投標保證金銀行轉賬單(√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9.投標方在開標日前2年內的類似項目經營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驗收合格報告任意2項(√清晰復印件蓋投標人公章 √原 件);
10.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品目一的K值為:22%、22.5%、23%
品目二的K值為:8%、8.5%、9%
此補充通知為原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應條款與本通知有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文件為準。
寧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