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視聽服務許可證申請要求的條件,VeryCD大部分都能滿足,只有一條尚有爭議:“有與其業務相適應并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這個條件在遞交申請材料時體現在“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按照VeryCD網站上的“著作權聲明”,其全部內部都來源于網友提供。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網友上傳的內容,如果有權利人提出版權疑問,網站及時刪除后就并不算侵權。這條規定在客觀上讓VeryCD規避了法律上侵權的風險,但負面作用已經顯現——因為都是網友上傳,沒有購買版權,無法提供辦理許可證需要的“節目購買合同、意向書等節目來源證明材料”。
視聽許可證要求的購買版權條件,可以通過一些變通的方法實現,比如購買少量版權,或某些版權機構的免費授權等,但對于大部分均是網友上傳的VeryCD而言,其焦點又回到了知識產權及法律界討論很久的老問題上來。
關于P2P網站是否侵權的問題,國際上一直爭論不休,未有定論,在中國亦是如此。(牛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