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眼”在公共安全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已為人們所熟知,但哪些區域、場所應該安裝?哪些不應該布設以保護隱私?違規者應受什么處罰?這些一直沒有嚴格的規范。《深圳市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已提交市政府法制辦,法制辦正向社會征求意見。
公園被列入應安裝電子眼場所之列
公園是市民休閑之所,也是年輕情侶們談情說愛之處,因此安裝電子眼易使個人隱私曝光。據報道,有一對情侶在公園緊擁熱吻的場景,被拍成視頻,成了各大視頻網站的熱點,點擊率不斷攀升,隨之引起一場軒然大波。
盡管如此,出于公共安全考慮,《深圳市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把公園列入應當安裝電子眼的場所。有專家認為,公共場所顧名思義不是私人空間,公園安裝電子眼并無不妥。
草案送審稿規定,除了公園外,16類單位和場所的重要部位應當依法安裝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設施、設備,這些單位和場所有:歌舞娛樂場所和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等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公共交通工具,如長途客運汽車、城市功能公交車輛、出租車、地鐵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大型商貿流通中心、會展中心、體育場館和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大型文化場所;等等。
草案送審稿同時規定,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場所(如酒店客房、員工宿舍、更衣室、衛生間等)禁止安裝圖像監控系統。
公共場所安裝電子眼須設標識或告示
如上所述,公園、地鐵等公共場所安裝電子眼,很容易將個人隱私曝光,相關立法有不同意見。記者在采訪中,有市民認為,既然公共場所監視合法化,年輕人在這些場所的行為應該有所控制,不可“過火”;但是更多的市民認為,安裝了電子眼的場所應該有告示牌,提醒公眾自身已處于視頻監控的范圍。
立法者已經考慮到這些問題,草案送審稿人性化地作出規定;“安裝圖像監控系統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標識或告示。”
送審稿要求有關單位應當對監控信息中涉及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嚴格保密。違者,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是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能。監視系統不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建設前建設單位應將建設方案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送審稿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責加強對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規劃建設的組織領導。公共安全圖像監控系統的建設、管理、使用情況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