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貴陽的黃先生花費近萬元買了一臺液晶彩電,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就放不出影像,拿去維修,對方要收取的維修費用高達9000元。一氣之下,他便來到消協進行投訴,但因為沒有關于液晶彩電的“三包”規定作為參照標準,讓黃先生尷尬不已。
據了解,2005年9月,黃先生在某商場看見一款價值一萬多元,打折后僅賣9900元的液晶彩電,又聽售貨員稱液晶電視保護視力,使用壽命長達10年的宣傳口號后,當即購買了這臺液晶電視。
然而今年11月,這臺液晶彩電突然出現故障,放不出影像來。找到廠家一檢查,發現是光機損壞,但對方提出因過了廠家規定的一年保修期,所以,按照目前的結算方法,該臺電視的維修費高達9000元。黃先生想不通,但一想到現在的電器都有“三包”規定,只要主要零件在三年內損壞的,廠家都不收取維修費用,帶著這種希望,黃先生來到云巖區消協,將其遭遇進行投訴。
在了解黃先生的遭遇后,該消協認為,由于目前液晶電視產品系列還沒有出臺相關的“三包”規定,根據黃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目前只有參照舊的“三包”規定普通顯像管電視的標準。考慮到客戶在購買時售貨員沒有對廠家關于該產品僅保修一年的規定解釋清楚,廠家最后決定收取800元維修費用。
據云巖區消協介紹,目前,電子產品是執行舊的“三包”標準,類似這類液晶產品由于還沒有新的“三包”規定出臺之前,該類產品多是廠家自行規定的保修年限,所以,顧客在購買這類產品前,一定要問清保修期,以免發生故障后發生套用舊的“三包”服務承諾規定,造成不必要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