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市民劉先生向本報反映,家中的液晶電視機因顯示屏故障送去廠家指定維修點維修,電視修完送到家后,過了3天就又出現了更大的故障,而經討價還價后,對方的維修費竟從7000元直降至3000元,因為雙方沒有談妥,這臺液晶電視機竟放在維修點半年了也沒有修好。“這臺LG牌液晶電視機是去年8月份電視屏幕開始出現小雪花,送到維修點我付800元錢更換了一個電容器,剛修好了三天,電視屏幕突然不顯像了,只好拿回去再修,但是這次維修點負責人居然要7000元維修費,討價還價后,維修人員說3000元可以修,當時我就不同意,因為沒有超過一個月的保修期,而且是越修越壞!”劉先生說。
今天下午,記者跟隨劉先生來到四方區南豐路的這家維修點,當問及維修費上下浮動幅度這么大的原因時,維修人員告訴記者,因為免收了劉先生的部分維修費,而且所要更換的部件打了折,才降到了3000元錢。“這家維修點的維修價格并沒有明碼標價,誰知道有沒有貓膩呢?”劉先生無奈地說,
隨后,劉先生向水清溝工商所進行了投訴。工商執法人員介紹,家電維修常常是消費投訴的“重災區”,有的維修點在家電上“預留”故障,表面看似修好了,但過不了多久,又“舊病復發”,反而越修越壞。但只要再找到他,立刻“手到病除”,而這樣的不法商家為數不少,以雜牌小店居多,經常打著“廉價”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