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城市”動向
建設“平安城市”的口號是在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提出來的。傳統的管理防范模式已經難以適應當前形勢,構筑以科技為支撐的安全防范體系和運行機制日益提升到重要日程。
在“平安城市”的建設中,其核心是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城市報警與監控系統建設“3111”試點工程,推動了平安城市工程建設,給安防行業帶來了很多商機。
目前,各地按照社會治安工作由“打擊為主”向“打防結合、預防為主”轉變,治安管理由“靜態”向“動態”轉變,防控體系由“單兵作戰”向“整體聯動”轉變的思路,著力加強城市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國已有近100個城市公安機關開展了這項系統建設工作。
在各地積極響應,認真研究“平安城市”建設的宏觀戰略意義和總體規劃部署的同時,作為安防產品的生產商,應該以新的角度審視、探討自身產品在“平安城市”建設中的定位,積極地為“平安城市”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部署提供微觀細節的建議和意見。
二、產品的選擇
作為“平安城市”的重頭戲之一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建設,是通過人防、物防與技防相結合的防范模式,達到全面設防,長治久安的目的。當中,技防是關鍵因素,即通過安裝區域報警網絡系統、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重點要害單位及居民社區報警監控系統等設施,來增強城市的平安效能。 能否成功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關鍵因素之一是選擇適合的安防產品。它涉及到視頻、音頻、信號的采集、傳輸、記錄、控制、輸出顯示等軟硬件產品。
從本質上講,選擇產品就是選擇產品生產商/供應商,選擇產品也選擇了產品供應商的服務。長期以來,安防行業處于無序競爭狀態,安防產品制造行業的進入門檻低、缺乏嚴格管理和制約,大部分安防產品制造商規模小、技術含量低、信用差,安防產品的種類品牌繁多,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如何甄別遴選確實是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所面臨一個重要課題。
1. 選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平安城市”是一項政府主導,民眾支持的浩大的系統工程。其區域報警網絡系統、社會治安動態監控系統,需要構筑一個完善的系統管理平臺。選擇產品時必須首先考慮整個系統整合的可能性。這涉及到產品的技術水準及其制造商的核心能力。
作為全國性的政府項目,在選擇安防產品時應該首先考慮產品是否具有自有知識產權。它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其一,擁有自有知識產權就可避免今后可能發生的國內或國際性的知識產權糾紛,其二,選擇擁有自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就意味著企業擁有技術能力及產品持續改進和升級的可能,在今后的項目實施、維護中就獲得了必要的持續的技術保障,降低技術風險。
以國內數字硬盤錄像機廠商為例,全國大大小小廠商幾百家,但真正能夠從算法等底層做起的廠商可謂鳳毛麟角,更多地是購買解決方案,拼裝廠,甚至是所謂“OEM”的貼牌產品。
2. 選擇能夠擁有成熟的自主研發體系、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營銷管理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的企業作為合作伙伴。
構建平安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平安城市”要保證體現長期的社會效益,在選擇產品時,就必須以戰略的眼光考察產品生產商/供應商的企業規模、企業信譽和美譽度、技術能力、產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服務水平等各方面,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從某種意義上講,選購產品特別是選購安防產品是選購企業的信用。具體的講,就是產品生產商/供應商必須具有相當的資金、人員、生產能力和市場份額的規模,作為一種信用的基礎,企業必須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并在行業中具有相當的美譽度,這是信用的佐證,企業的自主研發能力是信用的有力的保障,產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服務水平是信用的體現。在平安城市建設中選擇產品時,就是要選擇能夠擁有成熟的自主研發體系、生產和質量管理體系、營銷管理體系和售后服務網絡的企業作為合作伙伴。對于一些沒有研發能力、沒有生產能力、沒有質量管理體系、無法保證售后服務的企業產品需要有清醒的認識。
3. 選擇技術可靠,經過市場檢驗的產品
構建“平安城市”的項目需要穩定可靠的系統,不是某些概念的商業炒作,不是地方政府追求政績體現的手段,而必須是實實在在地能夠實現系統的功能要求。
在選擇產品時應該避免過分的求新求異。安防產品是最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產品,從研發到投入批量生產到產品穩定需要相當的時間。國內一些生產企業為了炒作概念,引領潮流,往往或者在產品中采用尚不成熟的元器件,或者從產品研發到產品投入市場的周期太短,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檢測。根據行業經驗,一般上市2-3年后的產品才會逐步步入穩定期。積極追蹤采用最新的技術是值得提倡的,但并不是最適合平安城市項目的。
避免求全求高。每個合格的產品制造廠商都有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體現在他們的產品上都各有所長。對于“平安城市”項目這樣的大系統而言,在選擇產品時要各取所長,各盡其用,突出各種產品的專項功能,保持各子系統的相對獨立性,但各產品之間的整合性必須堅持。比如,視頻的采集應該相對獨立,視頻傳輸應該有對應的專業系統完成,視頻的存儲也應該由專門設備承擔。只有在充分實現各部分產品的專長功能基礎上,才能確保整合后的系統技術水準是真正可靠的。在規劃中過分要求某種產品功能大而全顯然是不適合的。
這需要對生產廠商及其產品有清楚的認識和充分的了解。選擇這樣的產品有助于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安全運行,也有助于統一各地平安項目的技術水準。
4. 選擇價格合理適中的產品
平安城市的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支持。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考慮項目整體的經濟性,如何更好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選擇產品的基本準則,是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體現。因此選擇產品必須根據統一規劃預算,合理安排資金,選擇價格合理適中的產品。
產品價格過高當然無法滿足預算的要求。據參與“平安城市”建設的部分業內人士介紹,現在有些城市在“平安城市”項目建設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攀比現象:有些城市,不是從實際需求出發,而是一味要求采購高檔氣派、功能齊全的安防設備:攝像機要最好的智能快球、顯示器要最高分辨率、監控中心的電視墻一定要PDP或DLP等等。這些是不經濟,不合理的。
價格過低也必然存在著不合理的因素。一方面產品具有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安防產品具有相當的技術含量,需要持續的技術支持,過低的價格必然會犧牲技術水準或服務水平。
平安城市”建設不是擺面子,講排場。相關決策部門的理性認識,選擇最合適自己的產品或方案也是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要求。
平安城市”建設中,出于資金安排的考量,多數地方性政府會本著“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的原則,但隨著平安城市建設的工作量增大,方案提出的要求提高,有些地方公安機關可能面臨資金不足的困難局面。這有可能造成項目建設的參差不齊。選擇價格合理的產品,在某種程度上有助于平衡各地的項目建設水準,避免差距過大。
5. 在“平安城市”建設中,不是僅僅局限于多裝幾個攝像機、幾臺錄像機。就充分體現了政府對安防行業民族品牌的扶植,在同等技術水準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國內具有相當規模實力、市場份額的品牌產品也是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一種舉措。這與構建平安和諧社會的出發點是一致的。
綜上所述,構建“平安城市”對各級地方政府,政府相關決策部門、安防行業、安防產品制造廠商都提出了新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