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理由》中的第四條提及“夏普的研發實力絕對不容小視,但是后起之秀IPS-alpha面板經歷了4代進化,在技術上融合了ASV和MV的技術。換句話說,夏普CPA已經不再是最領先的面板了。還有,夏普引以為傲的低反射涂層在三星的“黑水晶”系列液晶電視也有體現。這里要指出的是,我們只說了技術方面的先進性,并不是說產品畫質,影響畫質的因素有很多。”
我覺得《十大理由》一文在這里犯了刻舟求劍的錯誤,拿夏普N多年前的技術跟其他品牌的當前技術相比,有欠公平!業內人士都知道世界上近80%的液晶專利是夏普公司擁有的,ASV技術雖然只是夏普眾多專利技術中的一個,但擁有專利保護的技術怎么可能被其他品牌融合呢?
說到液晶技術的先進性,有幾家能做到像夏普一樣?率先開發出目前世界最大尺寸的108寸液晶電視的企業是哪家?率先開發出4倍于普通高清,分辨率高達4096×2160液晶電視的企業是哪家?率先開發出厚度僅為2厘米液晶電視的企業是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