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產部稱,中國的《管理辦法》和歐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處有: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是一樣的,都是六種: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不同的是,中國的《管理辦法》將于2006年2月28日頒布,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歐盟的RoHS指令實施時間要比中國的《管理辦法》早。
中國的《管理辦法》中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了“兩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辦法》生效之日起,僅僅要求進入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以自我聲明的方式披露相關的環保信息;第二步,對進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嚴格監管,需要實現有毒有害物質的替代或達到限量標準的要求,然后要經過強制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而歐盟的RoHS指令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聲明”的方式,但歐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聲明”的前提是要做到有毒有害物質的達標。
對于是否所有家電產品都納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的產品范圍,信產部稱,傳統意義的“白家電”主要指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家用電器產品,“黑家電”主要是指電視機、收音機、激光視盤機、音響等家用電子產品。
目前為止,“白家電”仍未被國家統計主管部門認可為“電子信息產品”,因此,《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是電子信息產品,其中的“家用電子產品”指的是通常意義上的“黑家電”,不包括“白家電”。雖然“白家電”整機不屬于電子信息產品,但部分“白家電”的組件卻是電子信息產品,這些組件按照B2B的方式直接供貨給整機生產商的時候不需要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但這些組件單獨作為商品銷售的時候應該符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信產部稱,在中國,雷達屬于電子信息產品,因此,雷達產品屬于《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象。
并且,雖然歐盟RoHS指令不包括電池,但歐盟有專門的電池指令。在中國,電池屬于電子信息產品,所以,電池受《管理辦法》約束。
信產部表示,專門為汽車生產配套按照B2B方式(Business to Business)供貨給汽車生產者的電子產品不屬于《管理辦法》的監管對象,但是按照B2C方式(Business to Consumer)單獨出售的可用于汽車行業的電子信息產品屬于該法規的監管對象。
對于維修配件和整機包換產品,信產部稱,2007年3月1日之后生產的維修配件和整機產品不管是用來維修的,還是用來單獨銷售的都屬于《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象。2007年3月1日之前生產的用于維修的配件和包換產品,在2007年3月1日之后如果僅用于對已售產品的維修和包換,則不屬于《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象,但如果作為單獨的商品出售則屬于《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象。
用于研發、實驗和測試用的測試機、樣機或模型,信產部稱,如果僅僅用于展覽、測試研發,因為不涉及銷售或“投放市場”的行為,所以不需要進行相關環保信息的標注。
如果整機產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那么由整機產品的生產者負責任。如果元器件作為單獨出售的商品被查出不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那么元器件的生產者要負責任
對于一些行業協會正制定產品安全使用期限,信產部稱,在中國,與信息產業有關的行業協會有幾十個,幾乎涵蓋了所有的電子信息產品,每個協會對本行業產品的平均技術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同時又是代表整個行業,而非某一個企業,因此,由行業協會制定本行業產品的安全使用期限的指導意見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
信息產業部稱,鼓勵這些行業將制定的安全使用期限到信息產業部備案,主要是為了便于了解行業的整體情況以及實現對行業的監管。
信產部表示,行業協會制定的環保使用期限不需要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