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價”“驚爆價”“滿就送”“最低價”……歲末年初各大商場各顯神通,也似乎搞得紅紅火火。然而,浙江省和杭州市物價部門卻再次提醒廣大消費者:這些促銷手段中有不少其實都經不起推敲,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原價“子虛烏有”。依據有關規定,“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一次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價格,但是一些商家在開展打折、特賣等優惠活動中,常常以供應商提供的建議零售價、以前首次降價時的原價等作為本次降價銷售商品的原價或者任意亂標原價。如某家電商場在銷售摩托羅拉E680手機時,標示原價3888元一只,現價3288元一只,但是所謂的“原價”只是供應商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商場沒有按所標原價3888元銷售的成交記錄。
降價“先揚后抑”。某家電商場在促銷活動中采取滿500元減60元,滿1000元減120元,滿2000元減240元的方式進行手機“滿就減”促銷活動,但該商場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卻將參加此活動的手機先提價再返利,實際提升了該手機的銷售價格。以某款諾基亞手機為例,其促銷活動前的實際銷售價格為1550元一只,而活動時該款手機的標價為1688元一只,參加促銷活動返利120元后,實際售價為1568元一只,超過了活動前的實際銷售價格。
打折“偷工減料”。某家電超市在銷售某款海爾熱水器時,標示原價為1158元一臺,其宣稱的降價折扣率為8.4折,理應是972.72元一臺,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該熱水器卻以988元一臺的價格出售。某超市在郵寄給消費者的廣告中宣稱某種水果的促銷價為2.48元一斤,實際卻按2.99元一斤結算。
優惠“虛晃一槍”。某電器有限公司促銷讓利活動期間,三個品種的格蘭仕微波爐明碼標明售價、現價和折扣率。但檢查發現,現價就是促銷活動前的銷售價格,折扣率是虛假的。某家電商場在店慶等活動中在懸掛廣告上標示“名牌DVD原價458,店慶價198,限量”。但經檢查,這種DVD“店慶”期間賣了四臺,只有一臺按照“店慶價”售出,還有三臺的售價均高出“店慶價”。